申請專利的哪些費用可以計入研發費
申請專利的所有費用,包括申請費、代理費都可以算研發費用中的其他費用。在高新技術企業申報中其他費用一般不得超過研究開發總費用的20%。
法律分析
1、醫療費: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2、誤工費: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3、護理費: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4、交通費: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5、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6、營養費: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7、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法律依據
《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第七條企業內部研究開發項目的支出,應當區分研究階段支出與開發階段支出。研究是指爲獲取並理解新的科學或技術知識而進行的獨創性的有計劃調查。開發是指在進行商業性生產或使用前,將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識應用於某項計劃或設計,以生產出新的或具有實質性改進的材料、裝置、產品等。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其他費用限額
法律分析:按現行政策規定,其他相關費用採取限額管理方式,不得超過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總額的10%。《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明確按每一項目分別計算其他相關費用限額,對於有多箇研發項目的企業,其有的研發項目其他相關費用佔比不到10%,有的超過10%,不同研發項目的限額不能調劑使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暫行條例》
第六條凡從事生產、經營,實行獨立經濟覈算,並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開業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當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其他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除按照稅務機關規定不需辦理稅務登記者外,應當在按照稅收法規的規定成爲法定納稅人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當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第八條納稅人申報辦理稅務登記,應提出申請登記報告和有關批准文件,同時提供有關證件。主管稅務機關對前款報告、文件、證件審覈後,予以登記,發給稅務登記證。稅務登記證只限納稅人使用,不得轉借或轉讓。稅務登記的內容包括:納稅人名稱、地址、所有制形式、隸屬關係、經營方式、經營範圍以及其它有關事項。
研發費用的其他費用超過10%,說明怎麼寫
其他費用不能超過全部加計扣除研發支出的10%。研發費用共由8個方面組成:
(1)人員人工:從事研究開發活動人員(也稱研發人員)的工資薪金。
(2)直接投入:企業爲實施研究開發項目而購買的原材料等相關支出。
(3)折舊費用與長期待攤費用:爲執行研究開發活動而購置的儀器和設備以及建築物的折舊費用及長期待攤費用。
(4)設計費用:爲新產品和新工藝的設計等發生的費用。
(5)裝備調試費:工裝準備過程中研究開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
(6)無形資產攤銷:購入專有技術所發生的費用攤銷。
(7)委託外部研究開發費用:企業委託其它機構進行研究開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
(8)其他費用:辦公費、通訊費、專利申請維護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
高新技術企業研發費用其他費用包括哪些
高新技術企業研究開發費用包括:
1、人員人工
從事研究開發活動人員(也稱研發人員)全年工資薪金,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其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支出。
2、直接投入
企業爲實施研究開發項目而購買的原材料等相關支出。如:水和燃料(包括煤氣和電)使用費等;用於中間試驗和產品試製達不到固定資產標準的模具、樣品、樣機及一般測試手段購置費、試製產品的檢驗費等;用於研究開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簡單維護費;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等。
3、折舊費用與長期待攤費用
包括爲執行研究開發活動而購置的儀器和設備以及研究開發項目在用建築物的折舊費用,包括研發設施改建、改裝、裝修和修理過程中發生的長期待攤費用。
4、設計費用
爲新產品和新工藝的構思、開發和製造,進行工序、技術規範、操作特性方面的設計等發生的費用。
5、裝備調試費
主要包括工裝準備過程中研究開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如研製生產機器、模具和工具,改變生產和質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標準等)。爲大規模批量化和商業化生產所進行的常規性工裝準備和工業工程發生的費用不能計入。
6、無形資產攤銷
因研究開發活動需要購入的專有技術(包括專利、非專利發明、許可證、專有技術、設計和計算方法等)所發生的費用攤銷。
7、委託外部研究開發費用
是指企業委託境內其他企業、大學、研究機構、轉制院所、技術專業服務機構和境外機構進行研究開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項目成果爲企業擁有,且與企業的主要經營業務緊密相關)。委託外部研究開發費用的發生金額應按照獨立交易原則確定。認定過程中,按照委託外部研究開發費用發生額的80%計入研發費用總額。
8、其他費用
爲研究開發活動所發生的其他費用,如辦公費、通訊費、專利申請維護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等。此項費用一般不得超過研究開發總費用的10%,另有規定的除外。
溫馨提示:以上信息僅供參考。
應答時間:2021-05-17,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佈爲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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